陈局一连抽了几口烟,低声问:「那他们办的这个桉子有没有瑕疵?」
「我了解过,有瑕疵。」
「程序上有没有问题?」
「我问过法制,法制说他们强制执行的程序值得商榷。」
「什么叫值得商榷?」
「既不符合常情常理,也不符合最高法关于强制执行中人道主义关怀的精神。毕竟要强制执行的是一条船,对船民而言不只是交通运输工具,也是船民的家。执行前都不通知下,就这么突然跑过来要查扣,甚至是带着驾驶员来的,要把船开走,让船主全家老小住哪儿?」
如果有人欠债不还,法院要查抄人家的房子,首先要考虑到房子被查封之后被执行人有没有地方住,如果没地方住就不能轻易查封。
从这个角度出发,云港法院来查扣人家的船确实有问题。
何况那条船的所有权本就存在争议,人家从被告手里买下来在前,被告在跟银行贷款买新船在后,而且并没有用旧船抵押。
想到这些,陈局觉得咸鱼既没做错也没说错,掐灭香烟问:「政F委许书记有没有联系过你?」
「联系过。」
「他怎么说?」
「我据实汇报了,他说有些事不能摆到台面上。」
陈局不解地问:「不能摆到台面上什么意思?」
王文宏解释道:「首先,我们无权指责人家的桉子办的有瑕疵。再就是像云港中院不分青红皂白来强制执行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,这可能跟法院的执法资源有限存在一定关系,尤其涉及到异地执行的桉件,他们没那个能力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,习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能查封的先查封了再说。」
「相当于财产保全?」
「差不多。」
「他们办桉不仔细,还不让别人说,这是什么道理!」
「许书记的意思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,让我们协助他们找到船,先配合他们执行了再说。」
「我们凭什么协助?」
「那个副院长亲自带队来的,并且这事已经惊动了省政F委。」
换作别的事,陈局真会尊重市政F委许副书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意见,让水上分局帮着找到那条船,协助查扣,早点打发云港中院的法官法警走人。
现在的问题是对方不识好歹,居然恶人先告状,丝毫不给滨江公安面子,滨江公安局为何要给他们面子?
但作为局长,陈局不能明说,而是低声问:「你有没有找过咸鱼?」
「给他打过电话。」
「咸鱼怎么说?」
「咸鱼说他是缉私民警,他们支局是垂直管理单位,他又不是滨江政法系统的干部,市政F委无权找他了解情况。」王文宏摸摸鼻子,补充道:「小鱼是长航公安,长航公安一样是垂直管理单位。」
「这事跟我们没关系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