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到这,子贡就更加惊异了,他觉得夫子和赵无恤最吻合的地方,就是在对此事的看法上。
当时的情形,子贡记忆犹新,在中都的厅堂中,他和夫子也是对坐席上,讨教此事。
夫子是这样说的:“赐呀,赵氏君子说得对,你这件事情,做的有失妥当。”
子贡大惑不解,他问道:“夫子不是教导我,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么?赐弃利而取利,有何不妥?”
他觉得自己赎人而不取其抵偿之金,是道德高尚的行为,为何赵氏君子和夫子都反对这种做法?
夫子抚着长须,微笑着摇了摇头道:“圣人之举事,可以移风易俗,吾辈的追求是以身作则,将教导施于国人,让他们学到仁爱之心,而不是自己独自去实行过分拔高的道德。”
“现在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,若是你赎人而取官府抵偿之金,则无损于义;不取其金,其余鲁国人就不会再像从前那样热衷于赎人了。”
子贡不笨,虽然比不上颜回师兄的“闻一而知十”,但也是“闻一而知二”,夫子的话,一点就透。
就在那几天里,他的师兄子路经过汶水时,救起一名溺水者,那人感谢他,送了一头牛,子路便收下了。
夫子听说此事后高兴地说:“鲁人必多拯溺者矣!”
子贡恍然大悟。
原来,他赎人自由,以为是自损财物做了一件好事。然而鲁国这条法律的用意,本是为了鼓励每一个出国的人只要有机会,就赎买同胞,事后可以得到等价补偿,不会损失任何东西。
子贡的错误,在于自以为“取义弃利”的行为,把原本人人都能轻松达到的道德标准,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。
今后谁若赎回鲁人,再去领取赎金,就会被认为是不如子贡,是好利而不义的。然而鲁国富者少贫者多,没有几个人和子贡一样,有足够的财力可以保证,损失这笔赎金不至于影响自己的生计。
所以夫子才和赵氏君子一样,认为“赐失之矣”!
而子路救人,既有义,又能得利,必然会得到众多的鲁人效仿。
子贡将此事原原本本说了出来后,又称赞了一通赵无恤与夫子不谋而合,真是贤者必有通惠。